我和女朋友想买一套房子,我父母付首付,我们两个还款。考虑到近期不会结婚,又想用双方的公积金,所以房产证想写两个人的名字。我们想私下定一个协议,如果双方分手的话,房产归我,我归还她在此期间的月供。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么?
我的看法是有法律效应的 我想这个协议的你最好去做一个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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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本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
1.如期还贷: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 等...
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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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不能得到押金我这个月10号租房的,具体情况如下:八月29日,我看房时对房间很满意,中等装修,只是因为里边没有什么家具家电,我要求配齐家电家具,房东在原来的基础上抬高了50元的房价,我们达成协议,房东要求提前付押金购置我要求配的东西,并且说如果配东西就一定要住满半年以上。我同意。在看房子周边环境的时候我发现附近有施工,我问施工的作息时间,房东说是晚上到10点,早上六点左右。我也可以接受。并且约定9月10号搬进来住。我7号开始搬行李,房东配齐了要求的东西,其中有一张双人床一个衣柜,电视,沙发,全自动洗衣机,窗帘等。除洗衣机外其余都是全新的。搬进来后,发现施工的作息时间刚开始和房东所描述的一样,但近日施工早上5点半就开工,晚上11点半还没停。我和房东多次说明情况,房东也说打过投诉电话(的却打过,当着我的面),但是施工那边还是那个样子。我不想再等了,我想要退房,房东会不会给我退押金啊。我要求退押金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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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朋友帮忙看看房子最近一直在找房子,但不知道好不好,有熟悉北京租房的朋友,如果愿意帮忙的发消息过来,看看房子给个意见,谢谢!在海淀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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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买房还是租房???知法懂法: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当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予延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就是说如果批准了就可以继续交租金了,若是没批准吗,你就去别的地方租房吧)。后顾之忧:目前商品房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也就是说50年后你的房子就可以划入危房的范围了,再让你捡个便宜多住20年。然后危房拆了,土地收回了从新卖给KFS。所以说这是提前收了70年的租金而已。放眼世界:现在再来看看这个租金有多高吧美国和欧洲的房价是年人均收入的6--7倍,考虑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那我们以天津为例把天津的定义为10倍好了。天津劳动社会保障局统计,2007年天津在职员工人均年收入26700元(注意这是在职员工,不是人均收入,失业的没计算在内)。10年是26W(这对于普通两室就需要70-80W的天津来说吗,呵呵够租个厕所了,还有富裕!)。就是全球房价最高的香港来说也就是15倍。(15年就是40W啊,哈哈这下好了连阳台也有了)而全球人口密度最大的日本房价也不过是人均年收入的11倍!!而且人家的是卖房不是租房,土地是永久使用权。展望未来:从长远来看房地产的发展是和人均收入紧密相关,差距过大就会出现有价无市的情况。这时候如果不能使人均收入向房价靠拢的话,就只能让房价向人均收入靠拢了。看看这些希望对想租房的人有些帮助,至少吃亏的时候心里明白,我这是认头吃亏的。别稀里糊涂的就让自己一生的努力化为了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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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问题我刚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已付一半的款,可是去验收房子的时候发现房子里有的电器和物品被更换,跟我当时去看房的不一样,可是合同上有没有写明电器的品牌,那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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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压金能退吗我朋友想租房,在网上查到一个远洋山水的三室中一室出租,打电话过去看原来是中介公司的房,而且是四室中一室,朋友说先看看,如果第二天过去的话就签合同,没过去就不租了,我朋友说如果有人要看房就让他看没关系。中介就要我朋友交了一个月的压金,第二天我朋友说不租了,可中介不给退压金,只说给换房。请问这个压金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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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期间想看房,不知到哪家有优惠?最好是能有点实惠的,工薪阶层,挣点钱也不容易。
工薪阶层 黄金周 有点
沈阳的学区房归南京一校的房子有新楼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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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遇到的问题我该怎么办?可以帮帮我吗?我是刚来北京不久的外地女孩,上个月由于工作的原因需要租房子,由于时间紧迫,是通过一个中介看的房子,当时说可以和房主见面的,签合同的时候见到的确是另一个中介公司,原来这个房子属于房东委托中介公司的,可是我当时并不知道这些,对租房子什么的都不了解,也没看什么合同,因为看到那个女孩,觉得很眼熟,也很亲切,就在一张纸上签名了,可是第二天就知道,我不需要租房子了,然后跟中介公司的人说,他们说要我把房子转租出去钱才能退给我,我就在网上发布信息了,可是来看房子的人都觉得时间不行,(我在签完字的时候才发现有个合同,上面是另一个人的名字,这个房子也是转租的,而且时间只剩下九个月了,一般人家租房子都是想要一年租期的,这个是我后来才了解到的)租了一段时间,来看房子的人都觉得时间不行,然后又是转租的,都不愿租了,这些我都不知道,但是中介公司的人都懂,他们之前都没说啊,还说要么是我自己转租出去,要么就是他们帮我带客户,还要收我中介费,要么就退租,房子的钱我也拿不到,当时很着急,报警了,警察来了,说这事他们不管,我跟他们说,你们都不管,我怎么办啊,他们说,我们不是出警了吗?他们连车都没下,不是都说有事找警察吗?难道北京的警察都只管北京的老百姓?外地的就不管了吗?我该怎么办?现在谁能帮我呢?希望看到帖子的普通朋友,律师朋友帮帮我吧,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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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容积率是怎么计算的?高层的容积率一定就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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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容积率有没有标准,多大的容积率适宜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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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住宅用地收归国有公司建设销售全球最新内幕报道(2008.10.16)房产新政:住宅用地收归国有公司建设销售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透露,在推出医疗改革方案意见稿征求全国公众意见后,中央正在筹划住房改革,将在住房的建设、销售等多个环节加强监管,以让更多民众有房可买、买得起房,解决城市居民住房困的问题。城乡土地重新进行细致划分据介绍,中央准备将全国城乡土地按照各地既有规划进行重新的细致划分,分为农业用地(包括种植业用地即耕地、园艺和园林业用地、林业用地、畜牧业用地、渔业用地)、交通用地、工矿用地、国防用地、商业用地(包括娱乐业、零售业、服务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其中农业用地、国防用地、交通用地等严格受到保护,土地使用性质一经规划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工矿用地应远离住宅用地,规划应考虑到当地水源、风向等,避免对其他用地构成污染。建设时严格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规执行。住宅建设销售由国有公司负责经适房面积大大增加据该人士透露,最重要的一点是,住宅用地将收归国有,不再参与市场招标和拍卖。住宅用地的住房开发建设及上市销售和后期物业管理服务等全部由国有公司负责。明年1月起,全国所有城市的住宅用地建设时必须按照40%以上的比例建设经济适用房,并且该城市当年新开工的住宅建设中,廉租房的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10%。经适房的销售对象是城市低保家庭和人均住房面积过低的家庭,每平方米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该地上一年城市居民的月人均收入。例如,该城市2008年城市居民月人均收入2250元,那么2009年1月起,该城市的低保家庭和虽然不是低保家庭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过低的家庭可以以最高2250元/平方米的价格,从政府经营的房地产公司中买到经适房。至于人均住宅面积多少为“过低”,该人士介绍说,各地情况不一样,有的地方面积大、人口少,有的地方人口多、土地少,中央可能根据全国目前的人均住宅面积指定一个指导数字作为各地参考。目前已经由各房产公司拍下的住宅用地,是否建设时也要参照上述比例建设相应的廉租房和经适房呢?据该人士透露,这是肯定的,只要是明年起开工的,不论土地是何时拍到手中,都要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因此可以预见,资金相对宽裕的公司,将在今年底掀起动工的热潮,以避免动工太晚,否则将不得不建设更多的经适房。夫妻二人在全国最多只能有8套房除了在建设面积上保证有更多的廉价住房能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住上新房外,中央还准备加大对目前住宅的买方市场进行限制。据透露,任何大陆农村居民在全国所有城市不能拥有超过3套房产;任何大陆城市居民在其户籍所在城市内不能拥有超过3套房产,在全国范围内最多只能拥有8套房产,而且在非户籍所在的城市每个城市最多只能拥有1套房产。如果目前拥有房产数已经超过这一数字,今后不能再买房,只能先卖房直到达到这一要求。这个数字的认定是以夫妻二人加上其未满18岁的子女为单位计算的。举个例:如果夫妻二人在各自单位有一套福利房,加上后来自筹资金买的新房,那么刚好3套,且都在同一城市。如果夫妻二人想要再买新房的话,按照规定,明年起他们只能在外地购买,如果还是要在当地买的话,必须将现有的住房中的一套托管给当地房管局下面的住房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以市场价格收购或者帮助夫妻二人找到买主。如果夫妻二人的子女结婚,需要在同一城市买新房,产权证上如果不署上夫妻的姓名,就不存在任何问题,因为子女已经年满18岁,住房数量单独计算。如果要署上夫妻的姓名,那么他们也必须托管一套目前拥有的住房。夫妻中有一方是农村居民的怎么办呢?据悉,后者按两个标准计算,夫妻二人名下房产总数按本地3套和全国8套限定,持有农村户口的一方名下的房产在全国按不多于3套限定。夫妻二人在不同城市居住,怎么计算呢?与夫妻户口同在一城市有所不同。规定是:以夫妻2人为单位计算,在其户籍所在的两个城市内每个城市不能拥有超过3套房产,在全国范围内最多只能拥有8套房产,而且在非户籍所在的城市每个城市最多只能拥有1套房产。因此,不论夫妻双方户口如何,他们在全国所有城市内,只能拥有不超过8套房产。因此,炒房的可能性几乎被完全抹杀。二套房首付50%,三套房首付60%此外,即使夫妻二人在某地的房产不足3套,他们想要买新房也不是那么简单。因为,新政规定,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将提高到50%,而且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三套房首付60%,四套房(全国范围内)首付80%,第五套房(全国范围内)到第8套房则必须全额现金付款。至于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在华购房的政策,估计仍然延续目前的执行。全国信息联网想多买房钻不到空子据这位人士透露,国家对于住房改革还有很多配套措施。一是全国所有城市的房管局信息联网,任何一个人名下的房产数目和房产所在位置等详细资料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都能查到。当然,这些资料只有房管局才能查,不会存在资料外泄的情况。所以,任何人在全国任一城市买房卖房时,都有章可循,不会出现钻空子多买房的现象。二是,目前手中有大量房子需要售卖的个人,从明年起可以将房子托管到当地房管局,房管局将把房子挂到全国联网的住房交易中心,帮助房主找买家。房管局也可以全额收购这些房子但是收购价格不能高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而且这些房子收购后,在半年内没有转卖给其他个人的话,必须当作经适房销售。三是,各地在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时候,选址不能太偏僻,离市中心不能太远,而且要做好市场、学校、医院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来源:
用地 房产 夫妻 城市
二手房交易的问题我想买一套不满五年的二手商品房,目前居住的是一对夫妻,我想问下我们买方如果选择现在过户需要交纳多少钱?
过户 买方 二手房 商品房
关于毁掉中博广场建28楼商品房的情况反映我们是重庆市忠县中博新城的全体业主,关于2008年9月中博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改变小区原规划,将业主未入住之前就建好的中博广场改建为28楼商品房的相关情况反映如下:一、“中博广场”是中博房地产开发公司2005年入驻忠县后在原汤家沟最早打造的标志性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位于红星广场和中博隧道之间。广场上有花草树木,还有竹子、大舞台和数十米高的广场灯塔等,曾在此举行过多次文艺活动,包括公司的多次开盘仪式,中博隧道和中博大道通车剪彩也在此举行,县委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也曾多次齐聚一此参加庆典仪式,并出席重要讲话。倘若“中博广场”是非法建筑或临时广场,相关职能部门及领导们怎么不责令其拆出非法建筑及当场宣布是临时广场,撕掉他的伪装,保护全县欲买房的人民不再被诱导欺骗,造成错误选择;且“忠州报”在2007年5月8日第三版特别报道中明确指出:中博世界城紧临忠县新行政中心,市政广场、红星广场、中博广场三大市政设施齐聚于此,处在忠县政治、文化、经济的新中心。所以在人们心中形成了“谁也不会把广场拆了建房”的坚定信念。所以业主们特别是阳光花园一期、二期及花园里一期、二期业主正因为看中了这个休闲娱乐健身的广场才先后在中博买房。尤其是今年的5.12地震后,在余震不断的那些日子,附近市民及小区的所有男女老少在广场上避难躲灾情景是多么地凄惨。而无形的杀手却以商业最大利润为目的,置全体业主利益不顾要把这个广场毁了建28层高楼,他们的这一举动真是让众多业主痛心欲绝啊!!!倘若地震再次无情袭击,我们无处可躲,岂不是要被高楼压埋吗?基于这样的情况,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不但没有把广场边原规划的20楼高房撤销,而且还把原规划的占地面积2119.56平方米往广场上增加到3309.735平方米,也甚至由原来的20楼加到了28楼。现在是“法制社会,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民生的问题,他们做到了吗?二、建委在今年9月底才审批了中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变更申请,而开发商在8月底就开始动工拆广场,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责令过吗?是视而不见还是志同道合?难道开发商真能神机妙算我们全体业主会无人反对他们擅自改变小区原规划把广场改建为28楼商品房的侵权行为吗?我们发现在拆广场就上前阻止,但工人的回答是:他们在对广场进行整修,所以我们就没有阻止他们。直到9月底才知道他们是在拆广场建高楼,但那时已经晚了,开发商已得到了建委的审批。后经建委有关人士透露,他们“依法”将项目所在地的告示贴在了离施工现场数十米远的死角厕所上,这直接导致了我们全体业主及物业公司没有任何一个人知道建委关于广场改建项目的公告。试问:我们连知都不知道公告内容,谈何向建委提出意见或建议。就算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程序合法,但它不合情不合理,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多次找开发商及相关单位协调未果,就阻止施工,而开发商却请公安机关来保护他们施工。我们无奈之下,就在广场边上挂起了“强烈要求中博房地产开发公司还原中博广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横幅,10月13日10时许,中博公司吴经理带领多名保安用刀强行划烂横幅后,对无辜业主进行野蛮暴打,致使多人受伤住院。随后,警察到达现场,不但没有抓走凶手,而且还抓走了无辜业主甘某,由于“人民警察”的形象在人民心中发生了质的变化,广场现已面目全非,施工队伍正在热火朝天地施工,业主们是含泪眼睁睁的看着广场被毁,一个个却无可奈何,敢怒而不敢言。连我们的合法维权也变得像以前的“地下党工作”。但我们深信,有理可以走遍天下。三、开发商在已交房的情况下,小区的空地,休闲广场以及其它一些公共设施均属于业主的共同财产,根据〈〈物权法〉〉第八、七十三条规定:小区的顶楼、走廊、楼梯、停车场、绿化地等均属业主共有,其收益也是业主共同所有。通常,整个小区划为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其中供业主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单元为专有部分,产权为业主专人所有,称为专有产权。除房屋单元外,小区内其它部分都属于共有部分,包括小区内的所有土地,建筑物及其它构筑物。具体为房物的主体结构,楼顶,外墙,入口,大堂,走廊,楼梯电梯以及小区内的所有道路,广场,园林,绿地以及娱乐设施等等,该产权由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所有,称共有产权。基于这样的法律依据,开发商在全体业主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小区内的原规划,本已涉嫌违法,而相关职能部门却审批了已涉嫌违法的规划。故请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撤销其9月底的《关于中博广场开发项目方案》的行政审批。四、就08年3月29日江西南昌绿地开发公司“毁广场建高楼”事件,在同一国家,同一政府,在异地发生的同一事件,处理方法恰恰相反,试问:中国的法律在大陆还分地区吗?五、中博新城的全体业主强烈要求:中博房地产开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及违法施工,还原中博广场。为了预防地震再次袭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广场边不宜建高楼。全体业主急盼!!!!!!!业主签名、证据附后。二00八年十月十七日
广场 中博 业主 职能部门
房屋贷款你好!我在湖北宜昌,现在购买了一套总价40万的商品房,已首付20万,剩余20万准备用公积金贷款20年,但听朋友说公积金贷款手续比较麻烦,要付公证费和税,而且对于提前还款也有限制。现在房子还没有封顶,要封顶以后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现在银行利率下调了,我应该选择哪种方式贷款呢?能帮我分析一下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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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金交了能退吗?我最近想换房,在看房过程中看中了一套三室一厅的二手房,中介说我订了心理价他就帮我去谈,为了表示诚意付了一万元意向金,签订了意向金协议。但我自住的房子还没出手,我现在担心自己的房子是否能卖掉,中介说会在这两个月的时间帮我尽量推,没有卖不出去的房子。但我还是担心中间没钱交房款,想退回意向金,中介说卖家已接受就转为定金不能退了。是这样吗?
意向 中介 房子 三室一厅
选房在合肥请各位给我推荐推荐合肥大家觉得还可以的小区。90平方以下的。每平方4000以下的。大家觉得是大小区还是小点的小区好呢?
合肥 小区 选房 每平方
对南京江北(六合)房产了解的进,谢谢想在六合买个房子,要求:(1)价格在3000元至3500元/平方(2)交通便利,周遍配套设施基本齐全,最起码有菜场和超市(3)离主城区不要太远(标准:离六合五星电器不要超过3公里)(4)能够出租出去(因为现在还不想结婚)(5)最好是刚开盘不久的楼盘(3年内开的)谢谢
六合 谢谢 菜场 主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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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包括供暖设施初装费吗?我们国家是在什么时候开始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的?现在新建的小区需要另外再向开发商缴纳供暖初装费吗?
初装费 基础设施 城市 小区
冬天看房子很麻烦啊!哪有组织看房团说的啊?冬天看房子很麻烦啊!哪有组织看房团说的啊?我想参加,一天想看4、5个项目,请帮助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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