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判决后,拿不回绑架款(赎金),我该怎么主张自己的权益?
本人以一下几点与各位探讨
一,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依照此规定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必须符合这样两个基本前提条件:一是该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遭受了物质损失;二是该物质损失系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的。
个人认为,从法理来看,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害失去其财物,应属《刑诉法》七十七条规定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因此,理论上应当允许被害人就此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由于《刑法》六十四条已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全部
本人以一下几点与各位探讨
一,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依照此规定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必须符合这样两个基本前提条件:一是该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遭受了物质损失;二是该物质损失系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的。
个人认为,从法理来看,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害失去其财物,应属《刑诉法》七十七条规定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因此,理论上应当允许被害人就此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由于《刑法》六十四条已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法院在就刑事部分作出判决时,均按照此规定对被告人非法所得的财物作出了处理,被害人希望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达到的诉讼目标已在刑事诉讼中得到了实现,故再将其纳入民事赔偿范围,以单列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已无实际意义。
二,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刑法》“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照刑事诉讼法采取扣押、冻结等职权行为,。
。。。。。。。。”。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追缴赃款赃物、退赃,在当前可以说是天经地义之事。
最后,勒索30万的赎金,若罪犯确无个人财产可执行只能自认了。
如下修改:
“非常”哥,我找了三天终于找到比较有力的理由来反驳你的观点:
一,能否附带民事诉讼问题,请看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第69题
关于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下列那些是正确的
A犯罪分子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 因财物被犯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却无财产可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D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答案B C D
没有A选项,可见司法部支持了我的观点。
二,是否能另行起诉问题
《2008万国重点学科班刑诉提纲(马明亮) 》第14页写到
犯罪罪分子非法占有 、处分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处理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退赔,被告追缴、退赔的情况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退赔不能弥补被害人损失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庭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我们应该相信一个博士犯错的机率比一般人会小,况且这还是在教材中写到的错误率就会更小。
由此看来公安机关在侦查、起诉阶段追缴赃款是天经地义的。
到判决生效这阶段,绑匪至今无意退还,该怎么主张权益?
的问题有了明确的回答,向人民法院民事庭另行起诉。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