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赌博罪当中可能会出现的其它犯罪情况有哪些?
因为赌博行为属于严重的扰乱社会风尚和管理秩序的行为,所以在赌博的过程中不免会出现一些其它的扰乱社会风尚和管理秩序的行为甚至是出现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那么对于这些行为该如何定性,若是构成犯罪,是赌博罪和其它罪数罪并罚呢还是单以赌博罪从重处罚呢在此过程中出现的竞合现象也特别多。 本人对此做如下分析:
1。 若是赌博参与人员为了要回赌债当场抢夺钱物的,本人认为应该是赌博罪的继续,因为在其抢夺行为目的是抢夺赌博所获的钱财,是赌博罪的继续行为或者说是附带行为,属实质上的一行为。 故为实质的一罪所以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
2。 若是行为人故意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则是一种竞合的行为,本...全部
因为赌博行为属于严重的扰乱社会风尚和管理秩序的行为,所以在赌博的过程中不免会出现一些其它的扰乱社会风尚和管理秩序的行为甚至是出现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那么对于这些行为该如何定性,若是构成犯罪,是赌博罪和其它罪数罪并罚呢还是单以赌博罪从重处罚呢在此过程中出现的竞合现象也特别多。
本人对此做如下分析:
1。 若是赌博参与人员为了要回赌债当场抢夺钱物的,本人认为应该是赌博罪的继续,因为在其抢夺行为目的是抢夺赌博所获的钱财,是赌博罪的继续行为或者说是附带行为,属实质上的一行为。
故为实质的一罪所以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
2。 若是行为人故意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则是一种竞合的行为,本人认为这里设立圈套诱骗他人的行为是一种牵连行为,此行为构成为牵连犯。因为刑法分则和刑法总则对牵连犯表现不同的态度;分则条文对大多数牵连犯的处罚没有作出明文规定有的条文规定对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有的条文规定对牵连犯规定了独立的较重的法定刑;有的条文规定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
目前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对赌博罪牵连犯还未有明确的规定。对此行为的定性现存两种观点,一种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即应当以诈骗罪处罚,另一种观点是还应该以赌博罪处罚,本人同意第二重观点,因为其行为性质属于赌博行为,目的上也是获取赌博所得的钱财,不具有单独诈骗的目的,客观上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 ,因此定为赌博罪较为合适。
若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一种观点是以抢劫罪定罪量刑,一种观点是以赌博罪从重处罚。本人赞成第二种观点,因为即使设赌人使用暴力相威胁也是为了获取赌博所获的非法钱财,使用暴力的行为是赌博行为的继续,没有赌博行为就没有暴力行为,暴力行为不具有另外的非法占有目的两行为属实质上的一行为。
但是在使用暴力过程当中若致参赌者伤害或死亡的本人认为应该以赌博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因为行为人在其过程中实施了两个行为即赌博行为和伤害或杀人行为且后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并同时符合另外一罪名的构成要件,具有两个主观上的故意即赌博的故意和伤害或者杀人的故意,侵害了两种不同的客体,分别构成不同的罪,所以应该数罪并罚。
3。 若赌博引起打架斗殴,致人重伤或者直接行凶杀人的,对其定性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定赌博罪从重处罚一种观点是定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本人赞成第二种观点因为赌博行为引起打架斗殴的行为已经超过了赌博罪侵犯客体的范围,其社会危害程度已经远远的超过了赌博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其行为性质已经改变,主观故意已经上升到了致人伤害或者是死亡,再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已经不能很好的起到惩罚震慑的功能,所以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杀人罪较为合适。
这一点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定杀人罪相似。
4。 若赌徒或赌博参与人员在赌博过程中用暴力、胁迫手段抢走他人赌资,或者经预谋而抢劫赌场的,本人认为应该按照抢劫罪处理,因为这里所述的情况不同于第二种假设情况,第二种假设情况是参赌者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夺回自己输掉的钱财而这里的情况是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走他人赌资,或经预谋抢劫赌场,这种行为看似与赌博行为有关,但是其并不是赌博行为,而是抢劫行为,故应该定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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