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是1996年市政府参加房改的(父亲在政府部门离休的,1994年去世).按当时政策和条件(身边子女无住房的)以我的职务条件(本人在市公安局工作)参加了房改(其他4个姊妹在单位都拥有住房)且我单位领导批示:同意购买市政府房改房,不再参加单位房改.全部手续都是由我办理,房款都是本人出资.但由于当时市行政管理处统一开具发票,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均是母亲的名字.请问:最终房产属谁的?如过户该怎么办理? 请您在百忙中回复我!谢谢!
现在的房子应该是您母亲的。因为房屋产权是以产权证上记载的为主;可以办理过户,但不知你的产权是100%的还是70%产权,如是70%产权,你首先要补30%产权。如果你的母亲仍健在的话,那楼上说的继承是不对的。过户方式有二种,一是买卖,二是赠与,具体的收费标准要根据当地情况而定,一般赠与要交评估价的4%征契税 。
现在的房子应该是您母亲的。因为房屋产权是以产权证上记载的为主;可以办理过户,但不知你的产权是100%的还是70%产权,如是70%产权,你首先要补30%产权。如果你的母亲仍健在的话,那楼上说的继承是不对的。过户方式有二种,一是买卖,二是赠与,具体的收费标准要根据当地情况而定,一般赠与要交评估价的4%征契税 。收起
协议可不是显失公平的,你们是经过考虑才签定的协议(怕伤感...
这个属于赠与,当被赠与人不履行义务的时候,赠与可以撤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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