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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成都车船使用税交纳有什么规定,什么时间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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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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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成都市五城区所辖地段的车辆,从现在起一律到成都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郫县犀浦)交纳。 ★ 从今年7月开始,原来在各稽征所代征的车船使用税,改在成都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征收,即在车辆每年年度审验时,每辆车征收100元的车船使用税。
  各稽征所同时停止代理征收这项税费。  ★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有何规定? 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我市中心城区即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期限规定为:纳税人在办理新购机动车上户或旧机动车年检手续时,缴纳车船使用税。
  其余区(市)县的新购机动车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亦按上述规定进行。   ★为适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年检制度改革的需要,即从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内,小型、微型非运营载客汽车的检验由一年一次改为二年一次。
  为此:上述车辆在缴纳了当年的车船使用税后,其次年应交纳的车船使用税推迟到下一次进行年检时补缴,满六年以后仍应逐年进行缴纳。
    ★ 缴税地址:郫县犀浦镇(老成灌公路犀团路路口右侧)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综合服务大厅“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车船使用税征收窗口” 咨询电话: 87775737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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