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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交增值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交增值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核算。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全部

    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核算。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项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增值税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进行核算。  第六十条规定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的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早在1995年,财政部就以财会字(1995)22号通知下文,规定一般纳税人应设立“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账。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中有“会计核算健全”的要求,“会计核算健全”包含了按规定设置帐簿、编制报表的要求,如果不设置“未交增值税”科目存在税收法律风险。
    。
      按照您的表述,月末应当还需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收起

2017-09-19 09: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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