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固定资产应如何处理?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四条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nbs...全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四条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第十五条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杓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据此,由总公司购买分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对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应将固定资产纳入分公司核算,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实行汇总纳税,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包括总公司购买分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四条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第十五条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杓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据此,由总公司购买分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对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应将固定资产纳入分公司核算,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实行汇总纳税,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包括总公司购买分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
收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 ...
分公司: 借:固定资产(评估价入账) 贷:内部往来 总公...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