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通州区购买了一套一居室期房,开发商在我购房时并没有告知我厨房的下水管立在起居室兼卧室中。结果在今年收房时,我发现在居室靠阳台的一面竟有一组下水管道,这不仅打乱了我事先的设计,还对我以后的生活造成困扰(我楼上十多层用户用水时,我都要听着排水声),另外,如下水出现问题,检修时必定造成我居室装修的破坏。但开发商对我说,没有别人找此事,也不打算对此事进行处理。所以我想请教,这是不是属于非常规设计,应事先告知买房人,另外我现在应如何处理此事,是否应要求补偿?如补偿,金额如何定?
我是个建筑师,也是在房地产公司工作。你的房子是什么时候交的房,设计是什么时候进行的?如果是近期的话,肯定是违反了强制性条文,厨房和卫生间都不能设在其他住户的居室上方。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楼上的厨房和卫生间是没在你的居室上方,而只有水管设在居室内了,这就有点儿擦边球了,比较麻烦来界定。
我是个建筑师,也是在房地产公司工作。你的房子是什么时候交的房,设计是什么时候进行的?如果是近期的话,肯定是违反了强制性条文,厨房和卫生间都不能设在其他住户的居室上方。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楼上的厨房和卫生间是没在你的居室上方,而只有水管设在居室内了,这就有点儿擦边球了,比较麻烦来界定。收起
设计是否合理,应该向设计院的人士请教,因为按我们常人推理肯定是不合乎人情的。不妨要求开发商给另调一间房,要求赔偿的话,我想开发商是肯定不配合的。
设计是否合理,应该向设计院的人士请教,因为按我们常人推理肯定是不合乎人情的。不妨要求开发商给另调一间房,要求赔偿的话,我想开发商是肯定不配合的。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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