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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土地流转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土地流转补偿协议 甲方:+++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市整体规划,结合开发区项目及道路建设需要,现需占用村民土地,为保障被征用土地村民的切身利益,本着长期受益的原则,在国家土地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开发区土地政策,每年补偿乙方每亩双千斤产值收益额度的补偿费,乙方以后享受开发区土地政策中规定的其他各项优惠政策。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征收乙方(  )亩,用于高铁新区建设需要。  2。甲方自2012年开始按每年每亩2100元标准补偿乙方每年补偿费(  )元,根据开发区土地征用补偿办法,补偿费根据市场粮食价格,三年进行一次调整,只调高不调低。另外一次性补偿有:青苗费每亩1000元和地上附着物,合计( )元。
  三项总计( )元。 3。甲方在每年1月5日至15日一次性补偿当年土地补偿费,到二轮土地延保期满后,如果国家土地政策不调整,合同延顺;如果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则按照国家政策重新分地或领取赢得的土地补偿款。 4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三日内,腾清所占征用土地。
   5。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使用,对无理取闹影响施工或造成损失者,甲方依法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罚。 6。除法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之外,如三个月内不能按期兑付补偿费,则要加付相应利息;三个月以上仍不能兑付,乙方有权收回土地。 7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8以上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该协议加盖区土地储备中心印章予以鉴证。 10。本协议甲·乙双方。镇政府·开发区各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全部回答

2012-05-31

0 0

无效,甲方不具备转让资质

2012-06-09

112 0

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规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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