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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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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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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场经济 中 ,用人单位有分配自主权,即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 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 要,保护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和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公平竞争,国家制定了《企业 最低工资规定》,同时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国家 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根 据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i 最低工资是指劳 动奢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 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在这个定义中,我们要注意三个限定词:一 是 “法定工作时间内”。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 工作时间呙履行劳动义务所得的报酬,“加班加点工资”不能作 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因此案例中的“加班工资和伙食补贴’’不能算在内。   二 是 “提供了正常劳动”。
  什 么 是 “正常劳动”呢?它是 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 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对于这一概念我们可以这 样理解:第一,正常劳动是相对于特殊劳动而言的,如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这 是 因 为 最 资 标 准 有 它 单 独的测量方法,一般水平都比较低,只能保障基本的生活需 要,而这些特殊劳动是需要给予特殊待遇的,如果它们也算作 最低工资,这对那些“特殊劳动者们”是不公平的。
  第二,正 常劳动是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劳动,劳动者因探亲假、婚假、丧假、生 育 ( 产)假、节育手术假以及其他按照法律规定休假时闻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的,都应提供了正常劳 动。  第3 , 正常劳动还须依法提供,也就是劳动者必须在法定 工作时间内,在指定的劳动岗位上从事了劳动。
  如果劳动者由 于车、客观原因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就不适用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了。 三是“最低劳动报酬”,这表示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 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 it资标准:①延长工作时间工资;②中班、夜班、高温/低 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③法 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该案例中用人单位 支付给工人们的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和伙食补贴后仅为250 元,低 于 了 当 地 最 低 工 准 280元。  根据规定,仲裁裁决应 裁定企业将|的工资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之上,并且补发欠 发给工人低于最低标准的部分,并 加 发 2 5 % 的经济补 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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