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驾驶证如何办理增驾?
办理条件:
1、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且年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规定拍摄数码照片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本人有效地身份证明复印件及驾驶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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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且年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规定拍摄数码照片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本人有效地身份证明复印件及驾驶证复印件。
3、在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并由上述医疗机构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到车管所档案室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规定签字盖章。
5、申请人将审核通过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本人有效的身体证明复印件、四张照片等资料交给驾校初审把关,由驾校统一送交车管所办证大厅受理岗预约科目一,打印《科目一考试预约凭证》。
6、申请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领取公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单》。
7、申请人凭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驾驶证、《科目一考试预约凭证》、《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单》及付费发票,按时参加科目一考试。
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成绩记录单》、《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8、凭《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成绩记录单》、《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单》及《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由驾校按先后顺序分别到车管所预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时间。
9、申请人分别在考试预约规定的时间参加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因故缺考的,应提前一日取消预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10、考试合格后,收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成绩记录单》、《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和原驾驶证,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参加领证宣誓仪式,一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车管所领取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