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险公司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在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不论是造成人身还是财产损失,第三者 强制责任险的保险公司都不负赔偿责任;驾驶人无资格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 被盗抢期间内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如果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 失,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保险公司都不负赔偿责任,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保险
公司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且就垫付的费用可以向致害人 追偿。
为更充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分散社会风险,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对上述条例关于免...全部
根据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在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不论是造成人身还是财产损失,第三者 强制责任险的保险公司都不负赔偿责任;驾驶人无资格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 被盗抢期间内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如果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 失,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保险公司都不负赔偿责任,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保险
公司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且就垫付的费用可以向致害人 追偿。
为更充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分散社会风险,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对上述条例关于免赔事项的规定进行了重大调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
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宵驶机动车发生交通
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根据该规定对受害者赔 偿后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责任人进行追偿。
根据现行规定,交强险保险公司只有在受害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情况下
才可免除对受害人的全部赔偿责任,在驾驶人无资格驾驶,醉酒或服用国家管 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内肇事,驾驶人故意制造道路 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可免除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赔偿。
在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内 肇事的,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且就垫付的费用
可以向致害人追偿。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