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房子的归属问题?
婚前买房出资情况房本署名司法实践处理一人出资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个人财产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
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房屋落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
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全部
婚前买房出资情况房本署名司法实践处理一人出资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个人财产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
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房屋落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
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双方出资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时间出资人房屋登记司法实践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结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双方父母出资房子落在一人名下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