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7月买的房子,期房。2005年9月开发商统一办理入住,我没有办理,2006.9我办理的入住手续,后来房子也一直闲置至今,没人住。请问: 1、由于没有办理入住手续,2005.9月到2006年9月的物业费不交可以吗? 2、办理入住后,房子一直闲置,没人居住,期间的物业费可以不交吗? 要是交的话有没有优惠制度?
按照购房合同约定都是要交的,如果大家都一两年以后才收房,都收了房再交物业费,那物业公司就倒闭了。尽管你收房很迟,但是物业这些年也一直在维护小区的设施,绿化,垃圾等,物业费是包含很多内容的,只要它正常运营你就需要交费的。优惠的事你就得跟物业公司商量了,他说有就有,但通常没有,因为不是不具备入住条件,而是你自己选择不住。真不该空着,租出去租金还不少呢。
按照购房合同约定都是要交的,如果大家都一两年以后才收房,都收了房再交物业费,那物业公司就倒闭了。尽管你收房很迟,但是物业这些年也一直在维护小区的设施,绿化,垃圾等,物业费是包含很多内容的,只要它正常运营你就需要交费的。优惠的事你就得跟物业公司商量了,他说有就有,但通常没有,因为不是不具备入住条件,而是你自己选择不住。真不该空着,租出去租金还不少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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