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哪里有经济适用房
一.现碧江区只有一期经济适用房以后不再修建。 二.碧江区经济适用住房于2013年修建,位于响塘龙。 三.根据《碧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碧江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碧府办发[2013]195号)有关规定,我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为: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外来进城条工两年以上,有相对稳定职业在本区有常住意愿,且具备申报条件的; 三、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家庭人均收入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区人事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月工次线的2倍;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无住房家庭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5平方米、收入标准以公布为准。 若已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退还...全部
一.现碧江区只有一期经济适用房以后不再修建。 二.碧江区经济适用住房于2013年修建,位于响塘龙。 三.根据《碧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碧江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碧府办发[2013]195号)有关规定,我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为: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外来进城条工两年以上,有相对稳定职业在本区有常住意愿,且具备申报条件的; 三、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家庭人均收入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区人事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月工次线的2倍;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无住房家庭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5平方米、收入标准以公布为准。
若已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退还原购买的廉租住房后,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所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铜仁市碧江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在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处领取);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复印件; 四、住房情况证明:1、无房的应提供由铜仁市产权交易处出具的无房证明;2、有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产权证复印件; 五、婚姻证明: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未婚的由户籍所在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1、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2、本市无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出具收入证明;3、外来无单位的由所租房屋社区出具收入证明; 七、申请人不是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供:1、在一个单位工作2年以上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时间证明;2、长期在本市工作,但工作单位不稳定的(未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应出具租房合同,同时还应由所租房屋社区出具租房证明; 八、审核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