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如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月征期需要申报抵扣的海关缴款书,其电子数据必须在上月底前通过电子申报系统采集。稽核结果通知书中稽核相符且符合增值税抵扣规定的抵扣凭证,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纳税人可根据稽核结果通知书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5栏“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全部
本月征期需要申报抵扣的海关缴款书,其电子数据必须在上月底前通过电子申报系统采集。稽核结果通知书中稽核相符且符合增值税抵扣规定的抵扣凭证,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纳税人可根据稽核结果通知书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5栏“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进行申报抵扣。 纳税人可查询上月及以前月报送的数据截止当日前一天的稽核结果信息。
对于使用海关缴款书进行申报抵扣的企业,一般为每月1日至纳税申报截止期-2日之间(如当月纳税申报截止期为15日,则最晚13日内完成自行确认操作)可以根据查询的海关缴款书的稽核比对情况,对上月产生的稽核结果通知书进行确认下载(每月只能进行1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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