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是一回事吗?2013年4月,甲与乙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购买乙公司开发的期房一套,房屋总价款80万元,甲签订合同当日交订金6万元。乙公司为甲开具的收据上写明“收到甲购房订金6万元”。双方约定签约后10日内甲交付首付款。签约后第三日,因为情况发生变化,甲申请不到银行贷款,于是甲通知乙公司取消购房计划,要求乙公司退还订金,遭到乙公司拒绝。于是,甲将乙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返还订金。乙公司则辩称,甲交纳的是“定金”,甲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甲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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