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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没有办理验收交接,物管公司就是开始收物管费,合理吗?

请问,今天我收到了成都上实置地有限公司的“入住通知书,”上面有一条写着:五、逾期入住 若业主因故不能如期前来办理所购房屋验收交接手续,视为所购房屋已交付业主本人,并自《入住通知书》规定办理手续日期的第二天起由业主本人承担所购房屋的物业管理费。

1个回答

自《入住通知书》规定办理手续日期的第二天起由业主本人承担所购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是合理的。因为物业管理费是为整个小区管理服务所收取的管理费用,只要房子按规定达到验收标准并可以交付使用,在一定的交房时间后,由于业主自己原因没有入住的,同样应该承担所购房屋的物业管理费。

自《入住通知书》规定办理手续日期的第二天起由业主本人承担所购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是合理的。因为物业管理费是为整个小区管理服务所收取的管理费用,只要房子按规定达到验收标准并可以交付使用,在一定的交房时间后,由于业主自己原因没有入住的,同样应该承担所购房屋的物业管理费。 收起

2009-05-16 10: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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