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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房问题?

本人买的商品房签定的交房时间为03年10月底,直到04年5月开发商给本人寄来了一张让我收房的便签,打电话过去,KFS回答实测面积和竣工验收表均未办好,现只是可以先进场装修,但是我一直等到现在,KFS说实测面积和竣工验收表还未办好,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才能办好,等到何时呢?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谢谢专家!

4个回答

    “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张女士系武汉某公司的外贸经理,2001年8月张女士经朋友介绍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接触。该房地产公司在市区中心地带开发了一幢高档商住楼,自称楼盘配套设施一流,地理位置优越,环境怡人,升值潜力巨大,业主入住后将享受香港某知名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免费赠送精装修。
    张女...全部

    “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张女士系武汉某公司的外贸经理,2001年8月张女士经朋友介绍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接触。该房地产公司在市区中心地带开发了一幢高档商住楼,自称楼盘配套设施一流,地理位置优越,环境怡人,升值潜力巨大,业主入住后将享受香港某知名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免费赠送精装修。
    张女士在查看了正在开发的楼盘位置及大楼竣工图后,对该公司的开发实力和房屋的价格非常满意,与之签订了价值六十余万元的购房合同,并交付了首期款,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应当在2002年5月30日前交付房屋,如逾期不超过30日,开发公司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逾期10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公司应在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还约定,张女士应于2002年5月交付使用前付清银行按揭不足部分的房屋尾款11万余元。
     合同签订后,张女士即被所在公司调往上海工作。  2002年5月,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之前,张女士收到了开发公司的《入伙通知书》,专程从上海飞抵武汉,准备交付尾款和查验即将交付的房屋。
  然而,张女士在楼盘现场看到的是,建筑工地一片狼籍,房屋没有竣工,而且完全没有即将竣工的迹象。开发公司解释,由于气候的原因工程被迫延期,通知书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  2002年8月,张女士再次被通知房屋已经竣工,要求其交付尾款办理房屋交接入住手续。
  张女士又专程赶到武汉,但看到的大楼主体工程虽已基本竣工,但大楼的外装修仍在施工,大楼的主要配套设施均没有安装到位,房屋的内装修和开发商许诺的精装修更是相去甚远。面对与自己理想之中的高尚住宅截然不同的现实,张女士拒绝支付尾款和进行房屋交接,以开发公司逾期交房为由提出解除合同,退还房款。
    然而,开发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声称自己早已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之前向其发出了“入伙通知书”,没有违约行为,反而要追究张女士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为此,张女士往返于武汉、上海十余次与开发公司进行协商,均不能就双方的争议达成一致。
  2002年10月,为房屋问题奔波得精疲力尽的张女士,毅然走进了易黄李张律师事务所,要求委托律师申请仲裁。     易黄李张律师事务所陈宇律师在听取了张女士的投诉后,对张女士的购房合同进行了审查,并对开发项目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调查中发现,张女士的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为“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而开发公司获取该文件的日期为2002年9月2日,从而证明开发公司在2002年9月2日之前不具备房屋交付使用的法定条件,其在2002年5月发出的“入伙通知书”,是一种为掩盖违约的欺诈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另发现,张女士在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仅为已付房款的3%,如开发公司仅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张女士实际的经济损失,甚至不足以补偿张女土已支付达一年之久的银行利息。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开发公司的违约责任不仅是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还应赔偿张女士的实际经济损失,如办证费、登记费、交通费、保险费、印花税、银行贷款利息等费用。     根据以上事实,陈律师代理张女士向开发公司进行交涉。
  正如律师所料,开发公司在“逾期交房”的问题上无法自圆其说后,被迫同意解除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张女士已付房款3%的违约金1万余元,但拒不同意赔偿张女士的实际经济损失。   2002年12月,仲裁委就该案进行了裁决,确认了开发公司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全面支持了张女士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赔偿实际经济损失3万余元的仲裁请求。
     。收起

2004-09-15 08: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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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别的房主是否也遇到这样的情况,然后联合起来一起找房地产开发商理论,他们就怕这一招

问一下别的房主是否也遇到这样的情况,然后联合起来一起找房地产开发商理论,他们就怕这一招收起

2004-09-02 11: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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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合同了,如签了就进入法律程序,由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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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2 10: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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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你? 这个开发商怎么和别的差别那么大,还是找律师吧.

还是你? 这个开发商怎么和别的差别那么大,还是找律师吧.收起

2004-09-01 23: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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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x县城市总体规划》,惠民花苑小区建设需对乙方原色织厂大门东侧门面房进行拆迁。依据《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对被拆迁房进行产权置换,置换后乙方一楼仍为门面房,二楼置换为一楼的卧室和卫生间。置换后的房产位于xxx县惠民花苑小区2#楼19-21号房,建筑面积87.48平方米。卧室和卫生间建筑面积57.78平方米。
二、需拆迁的乙方房屋面积产权置换办法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被拆迁房一楼按一平方米置换一平方米,甲方不在负担乙方的门面租赁费、租房费、搬迁费等任何费用。乙方门面房为3间82.5平方米,置换门面房3间,不足和超出部分均按市场拍卖门面房的平均价互找差价。
2、乙方被拆迁房二楼据乙方的实际面积按一平方米置换0.7平方米安置房。乙方二楼82.5平方米,置换安置房57.75平方米,附属建筑门楼、铝合金封闭等置换安置房17.5平方米。合计置换安置房75.25平方米。
3、甲乙双方协商安置房每平方米按市场价计价,卧室卫生间按每平方米2800元计价,各作各价,长退短补。
三、乙方同意于2009年9月10日将被拆迁房屋腾空,交由甲方拆除,其资产归甲方。
四、工程预计2010年10月竣工,竣工验收后10日内交付乙方。交付后房屋均为毛坯房。
五、置换后的房屋,由甲方负责给乙方无偿办理房产手续。
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约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档案室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OO九年九月一日
问:
一、我门面房位置原来是把边第一家,置换后口头协议(录音证据)也是原位置把边第一家,在2012年底交房时把边不给我,也不给我赔偿,(这期间发现问题时我及时多次和他们交涉过,他们说等交房时一并给我解决,结果到现在没解决。)
二、二楼置换安置房75.25平方米,根据协议我认为应该给我交房为一楼的卧室和卫生间,他们在2012年底交房时要给我交廉租房三楼。(他们说协议书上给我置换的卧室和卫生间跟置换安置房没有关系,也就是说(二)点中的2合计置换安置房75.25平方米跟(一)中给我置换的卧室和卫生间57.78平方米没有关系,根据协议要各作各价,他们还说我的门面房二楼也不好作价,给我置换为廉租房自己卖出去,自己再拿钱按2800元/平方米买他们一楼的卧室和卫生间,还说这样比较公平。廉租房当时他们估价1550元/平方米左右,现在价格涨上来了,大概2600元吧。)我认为他们这是不按协议办事,当时都应该按2800元/平方米互找差价,我这样认为对吗。
三、因有争议交涉到现在一直没给我交房、门面房每年有35000元的租金,算损失的话到现在是算三年(2012年十月到现在),还是五年(2010年十月到现在),因为他们违约,损失是不是都应该政府出?另外我有责任吗?我应承担什么责任。

诉讼能赢吗,承蒙各位律师赐教,不胜感激!!!

乙方 门面房 卫生间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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