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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惠州一家公司的电镀车间主管,现无故被调去五金冲压做杂工

我是惠州一家公司的电镀车间主管,现无故被调去五金冲压做杂工.我自03年11月至08年1月30日在电镀车间做时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是08年1月31日签订,期限是三年,合同上的工种是生产管理员或技术员或文员,请问我现在辞职公司应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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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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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理论上说,企业内部的工作调整属于企业的自主权,不是法律调整的范畴。但若是与单位有合同约定固定工种或固定岗位、固定职务的,如果单位单方调整了则属于合同违约。可是,由于你与单位此前没有书面的合同,这事儿就不太好办了。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超过一个月,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的工资。  建议你从这个方面入手。 建议你不要主动提出辞职。
  因为你主动辞职,不仅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并且是没有任何补偿的。而如果单位辞退你,则是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并且是有经济补偿的。 以上为劳动争议,可与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200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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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问问领导是怎么想的 建议你先找一份工作 再辞职吧 过早辞职什么都不拿 不上的 希望你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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