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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时如何确定按农村还是城镇的标准?

我的朋友已经在深圳上班多年,前几天在上班的途中遇车祸死亡,理应获得按城镇标准计算的赔偿,但不知法律依据是什么?

全部回答

200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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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5)民他字第25号 2006年4月3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

200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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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意见》 六、按照城镇居民对待的情形 (一)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按城镇居民对待。
   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深圳市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1、两张以上时间相继且其中一张尚在有效期内的深圳市暂住证; 2、深圳市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 3、深圳市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房屋租赁登记材料的; 4、受害人为产权人的深圳市城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且实际入住此房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可以证明受害人已在深圳市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
     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深圳市有固定收入: 1、深圳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领取证明文件; 2、受害人在深圳市从事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及相应的纳税证明文件; 3、受害人依法取得孳息且足以维持本人生活的证明文件 4、受害人在一年以上的时间内较为有规律地为数额稳定的储蓄存入交易的记录; 5、其他可以证明受害人在深圳市有固定收入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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