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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的超期邮件保管费是怎么计费的?超期多少天才可以收取超期保管费?

邮局的超期邮件保管费是怎么计费的?超期多少天才可以收取超期保管费?邮局的超期邮件保管费是怎么计费的?超期多少天才可以收取超期保管费?我于2008年8月11日收到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邮局的邮件催领单,催领单上显示7月31日邮局就曾向我发出通知单让我去邮局取邮包,可我并没有收到7月31日的通知单。我于8月13日去邮局取邮包,邮局工作人员要我付1.2元超期邮件保管费才能领取邮包。请问我的邮包是否超期?邮局收取的1.2元超期保管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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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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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现行国内邮件的处理规定,自领取包裹通知单投递之日起,七天内收件人应到包裹单上指定的邮局领取包裹,超过这个时间,每天收取0。2元(各省标准可以有所区别)的包裹逾期保管费。
  超出一个月仍未领取,包裹应当退回寄件人或按寄件人的意愿处理。 我算了一下,如果是7。31投递,8。  7就满七天了,8。8到8。13是六天,正好1。2元,邮局的人没算错。
  这个邮局还算负责任,还发了催领单。 事情的关键在于,7。31那天是由谁签收的领取包裹通知单?(这个邮局有登记)这个签收人为何没有及时转交或通知你?如果是你收发室或传达室的人没有及时转交给你,那么这1。
    2元由收发室来付好了。如果是你的家人或朋友签收的,那你就自己认了吧。 还有一点,如果是邮局的问题,7。31那天就没人收到包裹通知单,那么,责任在邮局,没有理由收你的逾期保管费。
   其实,1。2元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也不必大动肝火。呵呵。具体情况我想我已经说明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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