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租了一套住房,租期一年.我交了租金和押金.当我搬进房子的时候才发现很多问题,1是本幢楼所住的居民讲:本楼是危房(没看到鉴定结果),谁时都可能踏.房屋的天花板有很多裂横,有的板已下限.2是,周围环境很不安静,早上5点左右就有施工场的机器声,吵得让人睡不好,睡眠严重不足,上班没有精神.3是自来水到我们下班时就没有.……住了几天,精神极为不好。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既然有合同就按合同办。
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你现在就可以通知房主因为以上原因需要提
前终止本租赁合同(因为以上问题房主也是无法根本解决的)。
但
已经居住和所产生的费用需要你来承担,并且要给房主留出提前通
知的时间(这个合同中应该有约定的,就是比如到期或不租时应该
提前多少天通知对方),另外给你所造成的损失和不便...全部
既然有合同就按合同办。
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你现在就可以通知房主因为以上原因需要提
前终止本租赁合同(因为以上问题房主也是无法根本解决的)。
但
已经居住和所产生的费用需要你来承担,并且要给房主留出提前通
知的时间(这个合同中应该有约定的,就是比如到期或不租时应该
提前多少天通知对方),另外给你所造成的损失和不便也必须跟房
主交涉,这也是协商时争取主动的有力砝码。收起
按第六、乙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任何改造,房屋装修、装潢必...
未有产权证,原则上不能出租,当然如果要解除合同,可考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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