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书记和人大主任不是一人兼
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现象,大体上是在党的十五大之后陆续出现的一种政治现象。目前,这种现象已经日益普遍化,而悄然成为一种趋于固定化的政治模式。
据悉,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实行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在1997年底有3个,1998年底有7个,1999年底有11个,2000年底有10个,2001年底有8个,2002年底有11个,分别占总数的9。 7%;23。3%、35。5%、32。3%、25。8%、35。5%。这就是说,在十五大之后的五年中,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现象总的来说呈现出不断扩展之势。而在党的十六大之后的今天,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实行党委书记兼...全部
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现象,大体上是在党的十五大之后陆续出现的一种政治现象。目前,这种现象已经日益普遍化,而悄然成为一种趋于固定化的政治模式。
据悉,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实行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在1997年底有3个,1998年底有7个,1999年底有11个,2000年底有10个,2001年底有8个,2002年底有11个,分别占总数的9。
7%;23。3%、35。5%、32。3%、25。8%、35。5%。这就是说,在十五大之后的五年中,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现象总的来说呈现出不断扩展之势。而在党的十六大之后的今天,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实行党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已有23个,占总数的74。
1%(以上参见侯少文:《人大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机遇期》,《理论动态》2003年8月20日第1608期)。
这就是说,在省市自治区一级,除政治局委员兼任党的书记的以外,几乎全都实行了这种兼职模式。
而且,这种兼职现象已经和正在从省一级向下延伸。这已成为当前中国的一大政治景观,也已引起世人的关注和思考。
对于这个现象, 肯定和赞扬者有之,怀疑、困惑或不以为然者有之,反对和不赞成者亦大有人在, 理解各异,众说纷纭。
有人认为,党的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探索和新举措,应给予充分肯定;而有的人则与此截然相反,认为这是早已有过的“党政不分”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变相形态,不应该加以肯定。
这个问题,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路径问题,关系十分重大,属于应该给予深入研究和认真辨析的话题,这里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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