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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么样的?

马鞍山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二十六条 职工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离退休的除外),并附上有关证明。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员为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对账,开具《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审核支取手续。
   第二十七条 封存专户内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凭相关证明资料到...全部

    第二十六条 职工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离退休的除外),并附上有关证明。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员为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对账,开具《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审核支取手续。
   第二十七条 封存专户内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凭相关证明资料到单位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进行申请。  单位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开具《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第二十八条 单位经办人员或申请人(或其他委托人)持《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相关证明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进行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要对提取存储余额是否正确、申请人姓名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信息系统职工姓名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支取条件等进行认真核验。
     对符合支取条件,并且证明资料齐全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准予提取。对审核不符合提取条件,或者证明资料不齐全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二十九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留存职工提供的证明资料(原件核验后退回)建档,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由提取人(或代理人)对审核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 单位经办人员或申请个人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同意《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到经办银行办理支取结算手续。
  《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开具日期超过一个月未办理支取手续的,经办银行不得再予受理,需重新申请。收起

2017-10-28 08: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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