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2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以及一个车库总共价格15万,在购房合同上注明的是2006年10月28日交房,但是开发商一拖再拖房子一直延期没有交,直到上个月,开发商才说要2007年8月28日交房,合同上注明的是延期交房,每天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现在已经延期了10个月,按道理开发商应该支付我近10万元,与开发商沟通后,说只能支付每平方米每月2。
2元,请问我应该怎么办?8月28日就交房了,如果那时候他要我签什么收房协议的话,那估计违约金就不会按合同赔偿了,我交房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应该怎么签收房协议?或者是不签?是不是可以先收房再到法院告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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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哦,我没全部看完. 首先你要看看你的合同中关于办理贷...
你的问题解决起来很简单的: 1、开发商说是因为地震延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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