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怎样划分?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 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甲 (1) 闪点小于28度的液体。(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 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 烧或爆炸的物质。(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 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 物质乙 (1
) 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度C的液体。 (2) 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5) 助燃气体。(6)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丙 (1) 闪点不小于60度的液体。(2) 可燃固体丁 难燃烧物品。戊 不燃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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