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所谓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 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伴健服务的 活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 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①避孕节育与降低出 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 ②提供 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③对施行避孕、 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 询和随访。
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下列内容:①避孕和
节育的医学检查,主要指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证、 掌握适应证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 有效所需要的检查。
②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 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③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 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 和治疗。
④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 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⑤病残儿医学鉴定 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指取得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并在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 生育技术、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的人员,包括在上述机构 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的医、药、护、技各类人员。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 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 供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 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 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法设立的机 构中执业。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 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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