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此时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
行*** 2016-04-11 14:43:35 举报
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由此可见,假如是因为货物(商品)质量出现问题,不能实现签订合同时买方的愿望的,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在此种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就转移给了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