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追捕罪犯时开枪误伤人质怎么办?
警察行使职权不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第(五)项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的情形,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警察追缉犯罪嫌疑人原本是正常 的,即使追缉地点是在市中心繁华的大街上,也实属事发突然,毕竟,犯罪嫌疑 人究竟何时何地出现是无法预测的。 但是,无论基于什么原因,警察在处理人质 的问题上应该是慎之又慎的。
随便开枪打伤人质,就是警察的失职了,无论出于 经验的判断、环境的迫使或是人质处境的考
虑等都不能成为抗辩的理由。为此, 对受伤的人质,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作出适当的赔偿。对于开枪的警 察,也应该受到公安机关内部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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