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控制器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 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 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保持声、光报警信号;声报警信 号应能手动消除,光报警信号继续保持,但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输 人时,应能再启动。
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可改变与其连接火灾探测器的响应阈值 时,火灾报警控制器能指示已设定的火灾探测器的响应阈值。 火灾报警控制器内或由其控制进行的查询、中断、判断及数据 处理等操作,对于接收火灾报警信号的延时应不超过l0S。
在某些 情况下,为减少误报警,可对接收到的来自感烟火灾探测器的火灾 报警信号延时响
应,但延时时间应不超过lmin。延时期间应有延时 指示。具有可隔离所连接部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有部件隔 离状态光指示,并能查寻或显示被隔离部件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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