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一)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的监督 监督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的投资风格(如主要投资于大盘股票、基础行业股票、可转债或跟踪指数等)或证券选择标准,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建立相关技术。
(二)对基金投融资比例的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单一投资类别比例限制、融资限制、股票申购限制、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等。
(三)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的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得承销证券、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等。
根据法律法
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的名单。
(四)对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监督 为控制基金参与银行问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进行监督。
控制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和交易方式(如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的控制等。
(五)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的监督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托管人和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要签署专门的补充协议,对存款银行的资质、利率标准、双方的职责、提前支取的条件及赔偿责任等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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