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原则有哪些?
(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2)措施项目中得总价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3) 其他项目:
1)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 暂估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计算;
3)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 施工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 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 规费和税金按规定计算。
其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实际费用列入。
(5)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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