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有哪些规定呢?
1。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造成或者非施工造成的,先维修后算账;不可抗力的,按国家政策各方分担
2。
质量保证金:
合同约定的,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保证金,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用于缺陷维修的资金
(1)缺陷责任期:6个月、12个、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国有投资,按照工程结算价款总额5%左右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可以参照执行
(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履约到期,申请返还,发包人收到申请14日内核实,核实后14日内返还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