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环境产地质量有哪些要求?
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NY/T391 —2000)和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纲要》,强调绿色食品、绿色食品产 品或产品原料必须产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地域,产地必须符合土壤 未受污染,具有良好农业生态环境地区,应尽量避开繁华都市、 工业区和交通要道,多选择在边远省区、农村等。
以保证绿色食 品终产品的无污染、安全性,并利于全程质量控制标准体系。
1。对大气的要求要求产地周围不得有大气污染源,特别是上风口没有污染源,不得有有害气体排放,生产生活用的燃料锅 炉要有除尘除硫装置。
大气质量要求稳定,符合绿色食品大气环 境质量标准。大气质量评价采用国
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 一 1996所列的一级标准。 主要评价因子包括总悬浮微粒(TSP)、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氟化物。
2。对水环境的要求要求生产用水质量要有保证;产地应选 择在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清洁无污染的地区;水域、水域上游没 有对该产地构成威胁的污染源;生产用水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水质 环境质量标准。 其中农田灌溉用水评价采用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 准GB5084 — 92;渔业用水评价采用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 一89;畜禽饮用水评价采用国家地面水质标准GB3833 — 88所列 三类标准;加工用水评价采用生活用水标准GB5749 —85;主要 评价因子包括常规化学物质(pH值、溶解氧)、重金属及类重金 属(Hg、Cd、Pb、As、Cr、F、CN)、有机污染物(BOD5、有 机氯等)和细菌学指标(大肠杆菌、细菌)。
3。对土壤的要求要求产地土壤元素位于背景值正常区域, 周围没有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并且没有农药残留污染,评价采用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 —1995)。
同时要求有较高的土壤 肥力。土壤质量符合绿色食品土壤质量标准,土壤评价采用该土 壤类型背景值的算术平均值加2倍的标准差。 主要评价因子包括 重金属及类重金属(Hg、Cd、Pb、Cr、As)和有机物(六六 六、D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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