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政府禁止人民养猪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吗?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各城市要在郊区县建立大型生猪养殖场,保持必要的养猪规模和猪肉自给率。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
一政府用行政手段来组织一个本合法的行业正常发展,放到哪个国家都是不合法的
北京市内也是不准建养猪场的。 现在的东莞市到处是工业园区和住宅区,农田很少了,也就是说基本上是都市区了,不准养猪是很自然的。
应该是的,没有充分理由限制自由啊
东莞市政府可能是从净化生活环境出发才提出这样的规定的。我们村里本来也有一个大型的牧场,年出生猪近万头,旁边的一条河道水质真正是差到顶了。现在也迁移到别的地方去了。如果在农村和边缘山区有条件而不会造成环境大的影响小规模的养几头猪那也没什么啊,我们这里也没禁止。东莞的做法有点偏激了。是不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我们这里说了不算,但恐怕也没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