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体系规划怎样编制组织和审批?
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组织和审批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城乡规划法》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解说》提出,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涉及经济、社会、人文、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等相关内容,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
充分
协调相关部门的意见,使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与其他国家级相关规划的衔接在部门间建立政策配合、行动协同的机制,强化国家对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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