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住所修建一般超越多少层有必要安电梯
《住所规划标准》GB 50096-2011
6.4.1 属下列状况之一时,有必要设置电梯:
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所或住户进口层楼面距室外规划地上的高度超越16m时;
2 底层作为商铺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所,其住户进口层楼面距该修建物的室外规划地上高度超越16m时;
3 底层做架空层或储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所,其住户进口层楼面距该修建物的室外规划地上高度超越16m时;
4 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所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进口层楼面距该修建物室外规划地上的高度超越16m时。
国家规则住所楼的标准层高是多少

住所的楼层的高度,是指楼面或地上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关于住所楼的层高没有一个清晰的详细的数字标准,但是有必定的约束。

依据《住所规划标准》规则:

1、普通住所层高宜为2.80米;

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该低于2.40米,部分净高不该低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该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使用坡房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该低于2.10米;

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该低于2.20米;

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外表与楼面、地上净距不该低于1.90米,且不得影响门、窗扇敞开。

超越12层的高层民用修建,是否必定要装置消防电梯...
这个要看是什么样的高层修建了,《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6.3.1条有清晰规则的
一类公共修建、塔式住所、十二层及以上的单元式住所和通廊式住所、高度超越32米的其他二类公共修建有必要要有消防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