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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遗嘱,分遗产就按遗嘱来办理,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是按照以下的顺位继承人继承财产。第一顺位的人如果都不在了,第二顺位的人才能参与继承。

每个继承人一般是均分财产。(1)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2)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然也有紧急的情况,来不及写书面的遗嘱,这个时候可以立口头遗嘱。那么立口头遗嘱有什么要求呢?(1)必须是情况紧急,比如发生地震,遭遇车祸,遇到战争等情况,不具备“情况紧急”的条件,口头遗嘱是无效的;(2)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人必须同时在场,因为如果只有一个人,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在利益面前,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可以相互制约,利于维护立遗嘱人的利益;(3)危急情况解除后,可以用书面或者录音的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就是说,被继承人可以用其他方式把遗嘱内容固定下来的,口头遗嘱就无效。这样规定,是因为口头遗嘱很难固定遗嘱的内容,不确定性很大,容易伪造。因此紧急情况消除后,必须要用书面的形式再写一遍。如果能这样做,但没有做的,口头遗嘱就无效,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