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证件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丢失证明。
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补办流程
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当事人亲笔填写或由婚姻登记员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按指纹,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婚姻登记员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当事人对婚姻登记证核对后,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或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将婚姻登记证颁发给当事人;损毁或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证注销后退还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