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休产假包括寒暑假。经相关部门了解,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期不少于98天;(一)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二)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四)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可否延长寒暑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