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需要,等下期缴税时,再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自然就平了。
冲原来入帐时分录。 借:原材料(红字)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按你实际情况处理账务呗,只是税款不能抵扣了,有些时候税务还会询问是什么原因取得的失控票,未认证还好,若是认证抵扣了还涉及交税罚款的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收到退回的增值税吋,应当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期末,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应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补贴收入科目应无余额。
目前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这是把货物在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出口退税率为零适用这一政策。出口免税主要适用于生产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货物、间接出口货物和一些特定的商品如油画等。在财务核算上要注意区分一般贸易出口免税、来料加工贸易免税和间接出口免税三种不同的情况。具体操作是,首先将出口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不计算应收的退税款。其次,因为是出口免税,应将该出口商品耗用国内采购材料的进项税额进行进项转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如果该企业是生产企业,除了有出口免税收入之外,还有出口退税收入、内销收入等,需按一定的比例将出口免税耗用的国内采购材料的进项税额计算并转出。例如:飞飞公司为一家生产性企业,2008年10月出口A商品,取得出口收入10万美元,没有内销收入,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5万元。假设A商品为免税商品,汇率比例是:100美元=680元人民币,飞飞公司该月无留抵税额。会计处理如下:1.计算出口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68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6800002.将进项税额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0000。如果该企业除了有出口免税收入之外,还有出口退税收入、内销收入等,需按一定的比例将出口免税耗用的国内采购材料的进项税额计算并转出。而出口退税率为零主要适用于一些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具体操作是:首先,将出口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不计算应收的退税款。其次,再根据下列公式计算销项税金: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 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2.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都属于进项抵扣)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 征收率)×征收率注意将上面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换算成不含税的收入。再其次,该货物的进项税额不需作转出,可以直接进行抵扣。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如果生产企业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以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果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例如:飞飞公司为一生产性企业,2008年10月出口A商品,取得出口收入10万美元,没有内销收入,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5万元,假设A商品为退税率为零的商品,汇率比例为:100美元=680元人民币,增值税税率为17%,飞飞公司该月无留抵税额。会计处理如下:1.计算出口收入借:应收账款68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6800002.计算销项税额先换算成不含税的收入=680000÷(1 17%)=581196.58(万元)计算销项税额=581196.58×17%=98803.42(万元)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或视同内销的出口收入)98803.42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8803.42注:如果一开始就知道是出口退税率为零,也可将上面两个步骤合并处理。3.将销项税额与可抵扣进项税额相减计算该月应纳的增值税综上所述,出口免税与出口退税率为零虽然相当类似,但实际上其中适用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会计核算处理上也是完全不同的。
公司交社保是从对公银行扣,然后个人缴费是从内帐工资扣,会计分录应该是:借管理费用(单位应缴部分)其他应收款(个人扣缴部分)贷银行存款
就是从员工的工资中扣掉公司代付的社保,发工资的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计提时借:生产成本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月末结转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其他应付款付款时借:其他应付款-A-B现金
没有开票的收入就按照应收账款进行做账就行了,形成收入的话再计提税金
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做账务处理主要是: 一、凡购进货物并收到防伪税控开具的抵扣联, 1、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贷:银行存款等 二、对该份抵扣联,如在规定期限通过认证的,对上述会计处理不需变动,并在通过认证的月份申报抵扣;如在规定期限进行认证,但通不过认证的,或者超过规定期限不进行认证的,则需对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1、借:原材料等 2、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在收到抵扣联,但没在收到的月份进行认证的,也应作上述收到抵扣联时的同样分录,同时在备查薄上注明“待认证”字样。
暂估入库时,可以根据以往购货价格或厂家价格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暂估入库待货到时,冲销暂估入库再做一笔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等如果结转成本有误差,可以调整的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一、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需要设置两个科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所得税。二、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除了需要设置“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外,还需要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和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以及采用债务法时,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金额。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四、正确选择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一)小企业可选择“应付税款法”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小企业因业务简单,核算成本较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高,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二)大中型企业应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必须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具体属于“利润表债务法”。(三)我国上市公司只能选择“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目前主要是上市公司和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必须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固定资产进项做抵扣以后,就不能做为固定资产科目处理了,只能做期间费费用处理,二都不可兼得,只能选择一样做处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8号)规定:(1)向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的捐赠可税前扣除。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是指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及办事机构、编制经同级编制部门核定,由同级政府领导联系者为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捐赠给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捐赠者准予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2)向部分具有受赠和转赠资格的红十字会的捐赠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税前扣除。部分具有受赠和转赠资格的红十字会是指由政府某部门代管或挂靠在政府某一部门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只有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号召开展重大活动(以总会文件为准)时接受的捐赠和转赠,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接受定向捐赠或转赠,必须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认可,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2,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100000贷:现金100000可在税前扣除。
不知道你是不是辅导期增量发票而预交的增值税,如果是的话,可以抵顶下月应交增值税额,留抵指的是增值税进项税额而言。
1、机器设备生产、完工入库过程的核算都是一样的。2、销售账务处理(1)销售时借: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2)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产成品--机器设备3、出租账务处理(1)出库时借:产成品--出租设备贷:产成品--设备(2)取得租金收入借:银行存款等贷:其他业务收入(3)出租设备的费用借:其他业务支出贷:银行存款等(4)月末,提取税金借:其他业务支出贷:应交税金--营业税贷:应交税金--城建税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摊余成本: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摊余成本是用实际利率作计算利息的基础,投资的成本减去利息后的金额。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 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已收回的本金-已发生的减值损失该摊余成本实际上相当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会计处理上,对于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当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而承租人则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但是在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处理上却与会计处理存在歧异,本文以是否具有关联关系为例分别试析之:【例1】某市市区A商场将临街铺面租赁给B连锁零售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双方非关联方,约定租赁期开始日为2009年1月1日,2009-2010两年免除租金,2011年-2013年每年收取租金200万元。分别于年初1月1日预付当年租金。1、印花税问题:由于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因此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自行贴花完税,应交印花税=全部租金600万×0.1%=6000元:借:管理费用6000贷:银行存款60002、企业所得税问题:假设按直线法平均确认租金收入,2009年应确认租金收入=600÷5=120万:借:应收账款120万贷:其他业务收入120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2009-2010年均不确认租金收入,企业每年确认的租金收入120万元作纳税调减处理,2011年-2013年企业每年确认租金收入120万元,而税法确认的租金收入为200万元,每年纳税调增80万元。前两年调减240万元,后三年调增240万元,属于暂时性差异。3、营业税问题:如果双方系非关联企业,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2条及其实施细则24条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即收取营业收入款项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由本例可知,由于合同约定2009年免付款,因此2009年未发生营业税应纳税义务,但是会计上从配比原则出发,应当确认营业税金: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120×5%)贷:递延税款——应交营业税62011年年初预收200万元租金时确认营业税纳税义务,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借:递延税款——应交营业税4营业税金及附加6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0交纳营业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0贷:银行存款102012年与2013年均作相同会计处理。4、房产税问题:根据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七条: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我们认为含有免租期的经营租赁方式如果不存在关联交易,则并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无租使用情况,理由是提供免租期的目的还是为了获得租金,并不是以不获取租金为目的的无租租赁,因此2009-2010年没有房产税从租计征依据,2011-2013年以实际收取的租金确认房产税纳税义务,由于房产税系地方税,各省级政府有权设定税收条款,目前有的省级政府规定以实际收到租金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而有的省级政府则将预收的租金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每季或半年的纳税义务发生,假设采取前种方式,则该商场2011-2013年度收取租金时:借:管理费用24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24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24贷:银行存款24
营业税.5%城建税附加5%.这是营业税的5%个人所得税1%(股息,红利).开的发票到税务局去买的发票.服务类发票
这个不好说,看个人能力把,基础的从二千多开始吧,如果你能力够的话五六千的话都没有问题,如果是新手想迅速提升能力方面的话可以去参加个实操培训
如果把原来的设备开了发票给新公司的话,新公司可以凭发票来入账,如果没有发票,则无法入到新公司的账务中,相应的也就无法处理。如果指的新公司只是变更了公司名称的话,则还按原来的来操作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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