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由于合同上关于水电费说明不详细租房时由于合同上关于水电费说明不详细,我们便要求房东在收据上写上“各种杂费,按屋均摊”,我们是三个女学生,租了房东的一室,共三室。后来另两个房客要求水电费按人头均摊,然后房东说我们三个,要么按人均摊,要么搬出去。这样算不算房东违约?收据条上房东亲笔写的字有法律效益吗?还有“各种杂费”包括每月的水电费吗(可是合租房子除了每月的水电费也没有其他费用了啊……)我们一号入住,二十号搬出的话,还用交房租吗?
一般在外面租房时,房东与房客达成的大都是口头承诺,就算是签了合同也是比较笼统的,不会细化,所以肯定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只要道理上讲得过去就行了。关于用电的问题,就你说的情况的话我觉得要公平的话就每个房间装个电表就行了,但是反过来说,也就几块钱的事情,没有必要关系搞得那么僵硬,大家在外面也不容易,肯定谁都有疏忽大意困难的事情,有时候也可以互相帮助一下,没有必要为了几块伤害了大家的感情。 <br/>你租了一天就走也是要交房费的。有的更离谱都有了,不足半个月都按半个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