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严格按照生产计划领料,不能多领.如果有报废,损坏等情况需要多用料的需要重新开领料单,这样生产计划领料数量加上领料单领料数量就等于实际用料数量了.
借:开办费-工资 XXXXX 贷:库存现金 (或者银行存款) XXXXX
看企业的规定,好好多方法处理,一般会使用约当产量法: 第一步、计算在产品约当产量 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完工率(完工程度) 第二步、计算费用分配率(即每件完工产品应分配的费用) 费用分配率=(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生产费用)/(完工产品产量+期末在产品约当量) 第三步、求出在产品的成本 月末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费用分配率 第四步、求出完工产品的成本 完工产品成本=完工产品数量×费用分配率
如果是暂时的,可以先不调账。等回发票以后,数字自然就成贷方了。偶尔的借方数字,做账是允许的。要调账的话借:预付账款贷:应付账款
收到货款未开票的财务处理方法:1、收货款未开发票: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客户名称)2、等开出销售发票时:借预收账款——(客户名称)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票开具是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具发票,基于证明商品和资金所有权转移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发票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同时,开具发票的范围与发票使用的范围是一致的。因此,用票人发生非经营性业务时不得开具发票,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发生业务往来结算款项时亦不得开具发票,可使用内部结算凭证。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1.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该财务处理程序适用于规模较小、经济业务量较少的单位)、 2.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该财务处理程序适用于规模较大、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 3.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它适用于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三种。(科目汇总表也称为记账凭证汇总表) 各账务处理程序的区别主要在于登记总分类账的程序和方法不同。 上市公司的账务处理程序,无非是以上几种。但是根据其账务处理特点来分析,上市公司一般都会选择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和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主要还是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来做。
如果招待全公司职工的,比如年终聚餐,可以做福利费。如果是招待外部人员的,做管理费用-招待费。如果是招待公司管理层的,做管理费用-招待费或其他支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1、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递延收益 2、客户兑付油费时 借: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看你有多久的工作经验了,如果刚毕业的,需要人带一带的,可能三千左右。 如果有工作经验,可以独挡一面,4000-6000吧。
A公司: 1、销售确认收入 借:应付账款-B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a产品 3、采购入库 借:库存商品-b产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B公司 4、其余货款用现金交 借:应付账款-B公司 贷:现金
。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 其他应收款—公积金(个人)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会计电算化,只是一个工具,帮助企业把业务说清楚 企业肯定要发工资,要用固定资产 因此,会计电算化也必须设这些模块 哪天企业开始登陆火星,征服宇宙了, 会计电算化也得设火星模块,宇宙模块。
其他业务支出包括其他业务的销售成本、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其他业务支出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等。企业附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业务支出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以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原材料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支付时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等科目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归还时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如果不需归还时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
交纳时,记入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其他计入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贷方:银行存款然后开具发票后,根据发票计提税金,计入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贷方: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应交教育费附加
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清偿债务,相当于债权人给予了债务人一项捐赠,因此,当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时,对于债务人而言,债务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资本公积(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而对于债权人而言,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当期损失(借: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的,在确认当期损失时,应先冲坏账准备。
1.总会计师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2.出纳岗位; 3.稽核岗位; 4.资本、基金核算岗位;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 6.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 8.总账岗位; 9.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 10.会计电算化岗位; 11.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文件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1 17%)×17%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三、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因此,不管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购买税控设备的税额应当作为当期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或已交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允许抵扣当期税款。
搬家的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其他—搬家费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管理费用一般包括: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管理费用账户:1、账户性质:费用类账户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3、账户结构:借方记增加,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记减少,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的”的数额;期末结转后无余额。4、明细账户: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可采用多栏式账页。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核算转为权益法核算,一般有两个起因:一是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如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外商投资企业为25%)以上股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制度规定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及以上股权并且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一个投资企业倘若拥有被投资单位20%股权,在新旧制度转轨衔接时会产生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问题。二是增持股份导致,即在实行新准则制度的前提下,投资企业原拥有被投资单位股权份额低于20%,后通过增持股份,从而拥有被投资单位股权份额超过20%并且具有重大影响,这时也会产生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问题。对于前者,无疑是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核算。对于后者,是否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目前尚存在很大争议,单纯从理论上来看,我个人觉得不应定性为会计政策变更,因为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有意思的是,财政部的政策制订者对这个问题的把握似乎也左右不定,以前一直不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现在又开始视同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如果大家关注到最近几年CPA会计教材内容的演变,你就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对于增持股份导致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核算,几乎同样的例题,2000年至2002年的3年教材中出现了3种不同解答:2000年不追溯调整,用加权持股比例确定增持年度损益;2001年不追溯调整,用增持后的比例确定增持后期间的损益;2002年追溯调整,视同权益法在原投资时就一直采用。将增持股份导致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核算,目前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来处理,似乎陷入了一个理论误区,是否合理,不在我们的讨论范畴。反正“党叫干啥就干啥”,“他们嘴大我们嘴小”,关键是在考试中大家如何掌握这种核算方法。二、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原则和步骤(一)处理原则1、企业因增持股份而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的,在追加投资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2、原成本法核算时投资的账面价值,经按权益法核算追溯调整后形成新的账面价值,扣除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作为追加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3、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应当计算初次投资时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并追溯调整应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追加投资后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时,因追加投资可能又形成新的股权投资差额。在摊销股权投资差额时,应当将初次投资并经追溯调整后剩余的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形成的新的股权投资差额的合计数,在剩余尚可摊销年限内一并摊销。题目:教材135页例19:A企业于1999年1月1日以520000元购入B公司股票,占B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10%,另支付2000元相关税费等,A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1999年5月2日B公司宣告分派1998年度的股利,每股分派0.1元的现金股利,A企业可以获得40000元的现金股利。2000年1月5日,A企业又以1800000元购入B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25%,另支付900元相关税费。至此持股比例达35%,改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如果1999年1月1日B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500000元,199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00000元,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00000元。A企业和B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平均摊销。不考虑追溯调整时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对所得税的调整。A企业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公积金,按净利润5%提取法定公益金。(此条件为我个人所加,教材例题资料不完整,教材解答也不严谨。准则例题就有“不考虑追溯调整时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对所得税的调整”的条件)1、(1)初次投资成本=买价 相关税费—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初次投资时所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初次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原持股比例(3)应追溯确认的股权投资差额=(1)—(2)(4)应追溯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3)/全部摊销期限*追溯期(5)应追溯确认的股权投资差额摊余金额=(3)—(4)(6)应追溯确认的投资收益=追溯期内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原持股比例(7)应追溯确认的股权投资准备=追溯期内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原持股比例(这里比较容易忘)(8)累积影响数=(6)—(4)编制会计分录如下,会计科目的金额与上述计算结果相对应:借: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投资成本)(2)——某公司(股权投资差额)(5)——某公司(损益调整)(6)——某公司(股权投资准备)(7)贷: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1)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7)上述分录是建立在“应追溯确认的股权投资差额”为正数(即借方差额)的基础上,如果为负数(即贷方差额),则分录中“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股权投资差额)”出现在贷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数额也会有所变化。另外,教材上例题没有考虑“股权投资准备”追溯调整问题,如果出现,大家应会作出正确处理。①1999年1月1日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522000(520000+2000)贷:银行存款522000②1999年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借:应收股利4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40000注:追溯期内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的处理(不含初次投资时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对于这部分现金股利,应区分其在成本法核算下,是冲减了投资成本,还是确认了投资收益。这时,在上述分录中,对于冲减了投资成本部分,分别在“借: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投资成本)(2)”和“贷: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1)”中扣除;对于确认了投资收益部分,分别在“借: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损益调整)(6)”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中扣除。(这里小心陷阱!!!)③2000年1月5日再次投资时第一,对原按成本法核算的对B公司投资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原投资的账面价值1999年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522000-(4500000×10%)=72000(元)1999年应摊销股权投资差额=72000÷10=7200(元)1999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400000×10%=40000(元)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累积影响数=40000-7200=32800(元)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410000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64800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4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48200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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