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装修公司,和业主发生纠纷我是一家装修公司,和一户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合同中写明,工程总价为33000元,但是给予八折优惠,即26000元,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70%,即23000元,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首期6月28日,中期7月28日,尾款9月20日,开工日期:2010年7月10日,竣工日期:2010年9月20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给承包人合同总价15%,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拖延一天,按付款额的15%支付滞纳金,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5%违约金。
但是,业主当时表示,由于我们是外地装修公司,他对我们不是很信任,所以提出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款,我们当时表示同意,他分别在,6月28日支付定金500元,7月3日支付4000元,7月13日支付4000元,7月25日支付9000元,8月10日支付1500元,后期我们提出没有钱给工人发工资,希望业主再支付点工程款,但是业主表示,等竣工后再支付剩余工程款,然后,工期延误了一个月,当然这里面也有我们的原因,也有资金短缺的问题,现在,业主要求我们按合同规定赔偿延误工期的违约金,即每天15%的违约金,但是从一开始,业主也并没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请问如果打官司,会是什么后果?
我对法律不是很熟,我个人觉得还是你和业主商量的解决,不打官司的好,这个事主观上看你们是有合同,但是双方都没有走合同程序,如果真到了打官司那步,我认为你和业主谁也不会占到便宜,最后会在法院花一些无辜的钱.希望这业主能站在你们的角度考虑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