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回迁及相关问题!先谢为敬!我原本在开发商建设项目范围内有楼房一栋(共计五层),建筑面积共
300多平方米(于2009年3月份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合同,合同未到拆迁办备案,住房采用的现房置换),约定项目竣工后归还原址门面房。(以下5点是合同原文)
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赔偿乙方门面,面积为70.4平方米(柒拾点肆平方米),作为对乙方原门面的赔偿。
2、甲方赔偿给乙方两间门面,两间门面面积不得偏差太大,控制在2平方米左右,两间门面共计面积在70.4平方米以上。
3、甲方赔偿给乙方的门面面积,建设完成后,经国家房管部门验收合格,若超出70.4平方米,则乙方以3500元每平方米的单价补偿甲方;若低于70.4平方米,则甲方以3500元每平方米的单价补偿乙方。
甲方赔偿给乙方的门面面积不得超过八十平方米,且不得少于70.4平方米。
4、甲方赔偿给乙方的两间门面,每间宽度不低于4米,不超过五米,长度不超过9米(包含9米),内部空间高度不低于4米。
门面四周相邻不得有公共设施(如公厕、化粪池、垃圾站等)。
现在的状况是:
1、开发商资金可能出现问题,工程做做停停,已经超出约定工程期3个月。
2、原址上的门面一间很大,差不多有60平,一间只有30平左右,超过80平的上限。
3、侧面交流过一次,开发商可能想只给70.4平米,想把60平左右的门面隔成两间门面回迁给我。
4、开发商欠我11万,有欠条。
我想请教各位律师:
1、我的拆迁合同未备案,是否受合同法保护,是否受《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保护,在贵州《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为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对拆迁人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资金、产权调换偿还的房屋进行监管,具体办法由市、县(特区)人民政府确定。我现在的原址门面是否受此条保护,在拆迁办的监管范围之内?
2、我的回迁合同上对地点作了详细的说明,开发商如果把60平的门面隔成两间回迁给我,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3、若是我能与其协商拿两间门面,超出80平的价格该怎么计算?
4、若是开发商资金跟不上,一拖再拖,或干脆跑路,我该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
5、离拆迁已经过去两年,现建房屋主体已经基本完工,我现在去拆迁办备案还有用吗?
先在这里谢过每位关注和替我解惑的律师朋友,万分感谢!
门面
乙方
甲方
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