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条款是这样的。甲方(房东)愿将(房屋地址)住房租赁给乙方(我)使用,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每三个月一付,租期为2008年2月11日至2009年2月10日。甲,乙双方如要退租或续租需提前壹月通知对方,违者赔偿对方一个月的房租。现在的情况是因为房租是三个月一付,我已经付到了5月11日的房租了。他现在提前一个月同我讲要涨房租,说他是提前了一个月通知我,没有违约。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根据上面合同的条款,他是否有权涨房租。谢谢!
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房东在未到期时就擅自撤销合同,这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合同中存在过错的一方应在解除合同时赔偿无过错方的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但无过错一方只能任选其一。就是说,你们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你可以依法要求房东给予经济赔偿或追究他的违约责任
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房东在未到期时就擅自撤销合同,这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合同中存在过错的一方应在解除合同时赔偿无过错方的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但无过错一方只能任选其一。就是说,你们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你可以依法要求房东给予经济赔偿或追究他的违约责任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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