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解决?占用承包地?
(一)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土地是同一宗地,即原告经营权证上由生产队长登记的废地0。7亩包括约0。1亩土地,而约0。1亩土地现由被告耕种。(二)原告的诉求是建立在其对诉争土地具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之上,其所有的主要证据是当时发包土地时的村组组长孙守文在原告的承包经营权证上对该土地进行了登记,从表面上看其证据充分,对诉争的土地其具有承包经营权,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证机关系人民政府,而人民政府对原告的承包土地并没有进行变更登记,孙守文自行在原告的承包经营权证中注明原告承包土地面积及范围,该行为系孙守文的证明行为,不能据此确认孙守文对争议的土地已取得了承包经营权证。 (四)本案纠纷的解决存在法...全部
(一)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土地是同一宗地,即原告经营权证上由生产队长登记的废地0。7亩包括约0。1亩土地,而约0。1亩土地现由被告耕种。(二)原告的诉求是建立在其对诉争土地具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之上,其所有的主要证据是当时发包土地时的村组组长孙守文在原告的承包经营权证上对该土地进行了登记,从表面上看其证据充分,对诉争的土地其具有承包经营权,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证机关系人民政府,而人民政府对原告的承包土地并没有进行变更登记,孙守文自行在原告的承包经营权证中注明原告承包土地面积及范围,该行为系孙守文的证明行为,不能据此确认孙守文对争议的土地已取得了承包经营权证。
(四)本案纠纷的解决存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前置程序 ”。土地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范,本案当事人诉争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应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在类似问题的解决上,人民法院不及人民政府更专长或者资源更丰富,人民法院的标尺不会更准确。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其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应与法律相抵触。司法解释中规定承包经营权侵权纠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该“法”应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故两者的规定并没有发生冲突,人民法院对此案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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