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运用“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是风险交流的一种具体形式,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应以食品安全状况综合分析为基础,法律列明了综合分析的要素,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食品安全状况综合分析应坚持客观、准确的原则,需要对既往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数据信息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季...全部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是风险交流的一种具体形式,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应以食品安全状况综合分析为基础,法律列明了综合分析的要素,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食品安全状况综合分析应坚持客观、准确的原则,需要对既往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数据信息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季节、环境等因素,结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
如果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也即食品食用后有较大可能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或一旦发生损害,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严重程度较高,甚至可能危害生命安全,国务
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
布,以引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重视,这样既有利于提高生产经营安全食品的整体水平,加强对风险食品的监督,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也有利于保障公众对于食品安全信息的知情权,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防范食源性疾病发生。
同时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群众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
护能力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实践中还要把握好“度”,尽量避免引起消费者的恐慌,同时避免给遵纪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造成不利影响。
这就要求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在及时、迅速的同时,力求做到客观、准确。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