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上周五通过中介与业主靳某签订了一份二手房购房合同,该房产权人为靳某的妻子,此房产为他们夫妻二人婚后财产,靳某属于该房产共有产权人,合同签字都是由靳某代其妻子签字(张某靳某代签这种格式),无授权委托书。上周日靳某通过中介告诉我他不卖房子了,通过别的渠道得知他已与别人签订了价格更高的一份合同将房子专卖他人。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此种情况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我应向靳某追诉我的什么权益(合同约定卖方如将房产转卖第三方要赔偿房子总价20%给买方)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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